本报曾报道的“保险内裤”发明专利在社会上曾引起不小的轰动。近日,“保险内裤”发明人赵新传给记者看了一份“协议书”,该协议书称:与赵新共同开发保险内裤,从此享有赵新的所有专利技术并签有赵新的大名。事后方大梦初醒的赵新忧心忡忡地问记者:“难道我用十几年时间搞的发明就让这一张纸夺去了吗?”这份协议能否拿走赵新的发明权很难说,但看着这份合同,赵新悔不当初:自己保护专利权的意识太不够了。在经济活动中签合同是件很谨慎的事,草率不得,自己在平时应该学一点专利保护方面的知识!
据赵新回忆说:12月13日,他突然接到一个上海女人打来的电话,在电话中那个人说:“我是上海一家网络信息公司,我们总裁很看好你的专利产品,希望能和你合作生产,我们找你找得很辛苦,你能不能马上坐飞机到上海来,我们很着急,机票我们负责给你出,希望你今天就过来。”接着,这个女人就把手机号给了赵新。
当天晚上6点多,赵新飞到了上海浦东机场,走出机场果然见到了打电话的那个女人,那个女人说她叫王亚,是专程来接“保险内裤”发明人的,同时到机场的还有一位先生,王亚说随同她一起来的先生是她们公司的孙总裁。当晚他们将赵新接到一个酒店,开始谈合作开发保险内裤的事,刚落座,孙总裁就说他们准备投资500万元开发这项专利,并且先一次性给赵新50万元的搬家费,公司由赵新任总经理,财政和人员都由赵新调配,公司给赵新5%以上的股份,以后产品销售额给赵新提成5%。赵新一听,条件还不错,当即表示同意合作。双方约好第二天一早签合同。但第二天赵新等到了上午10点,对方也没来人,大约10点半左右,那个自称叫王亚的女人来了,她手里拿了一份合同,并且告诉赵新说,她代表公司和赵新签合同,赵新感到疑惑,问:孙总裁为什么不来!叫王亚的女人说她就能代表孙总,并且说如果赵新不合作,她马上就走,当时赵新就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。看了合同书,赵新发现合同内容和当初谈的内容完全不一样,首付50万现金变成了3年之内以工资形式付。同时赵新有义务为公司服务15年,赵新的所有专利技术归公司所有,包括旱冰车的专利也归公司,就这样赵新分文未得就糊里糊涂地签了合同。签完合同的当晚公司就要求赵新出席第二天的一个新闻发布会。
赵新回到北京拿着协议书越看越觉得不对劲,一个合作协议上连公司的公章都没有,而且签协议的也不是公司总裁,是王亚,王亚有没有资格签这个协议呢?专利转让是否应该到专利部门登记?对此赵新疑惑很多。
就此协议是否有效,几位律师,他们均表示很难说,签合同是件很谨慎的事,首先要审查签约人是否具有签约能力,有没有委托书,公司对个人签的协议认可不认可。作为签约人应该明白了解所签的每一项条款是什么意思。从目前情况看,这个协议书对方可进可退,选择余地很大。
就这样,发明人稀里糊涂地把研究了十几年的专利“送”人了。